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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教师暑期顶岗锻炼或社会实践的通知

来源:关于开展2017年教师暑期顶岗锻炼或社会实践的通知 时间:2019-08-07 作者: 点击:

关于开展2017年教师

暑期顶岗锻炼或社会实践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南昌校区: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素质,建设一支实践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强、创新型的“双师”素质与结构的专业教学团队,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教师[2016]3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就开展2017年教师暑期顶岗锻炼或社会实践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全体教师(含合同制教师、双肩挑人员),特别是近五年无相关企业专业工作经历或未参加过实践锻炼的教师。

二、选派名额

各教学单位选派实践锻炼教师分3年完成,每年选派人数原则上占本单位教师总数的1/3左右。

三、实践方式

1.挂职锻炼:到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担任相关部门负责人、科技特派员等,进行挂职锻炼。

2.顶岗实践:到企事业、厂矿等单位的一线生产、营销、研发和管理等岗位,开展顶岗实践。

3.产学研合作: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开展项目研究、产品研发、成果推广、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等。

4.调查研究:结合学科专业,针对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等,开展社会调查和课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形成调查报告。

原则上专业课教师通过前三种方式进行实践锻炼,公共课及基础课教师可通过第四种方式进行。

四、实践锻炼组织方式和时间要求

实践锻炼组织方式由各二级学院(部)和南昌校区根据需要与政府部门、相关校企合作单位或其他单位联系确定。按照人岗相适、专业对口、发挥专长的原则,与对方单位充分协商,科学合理安排岗位。实践锻炼单位原则上安排在省内,确因专业要求需到外省实践,由各二级学院(部)统一报批。每个实践锻炼单位至少安排2人,由各二级学院(部)组织并考核。

备注:教师实践锻炼以寒暑假时间为主,原则上不少于15天(不含往返路程时间)。如有专业特殊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利用学期中节假日或休课之余采取兼职方式进行;若学期中需要脱产实践锻炼则另行报批。

五、实践锻炼教师要求

1.要积极参与实践锻炼单位的相关工作,充分利用所在院(部)、南昌校区资源,结合所在专业优势,探索组建服务团队,为实践锻炼单位发展献计出力,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2.要遵守实践锻炼单位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相关工作安排,不得擅离实践锻炼岗位。暑假期间要以实践锻炼岗位工作为主,保证必要的实践锻炼时间。

3.要及时撰写实践锻炼工作日志,应主动向所在院(部)、南昌校区汇报相关工作情况。实践锻炼期满后,对实践锻炼工作认真进行总结,主动接受考核。

六、费用及有关待遇

学校设专项经费用于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相关费用和待遇在工作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按下列有关规定给予办理:

1.往返一次交通费按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报销;

2.住宿费按江西省差旅费管理有关办法,核定标准的一半予以报销(每个实践点至少2人),按2000/人标准封顶;

3.生活补贴按每人60/天标准予以补助,按1000/人标准封顶;

以上各项,报销和补助总金额按4000/人标准封顶。

在九江市区参加实践锻炼,生活补贴按每人40/天标准予以补助,按600/人标准封顶。

七、其他有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部)和南昌校区对教师参加实践锻炼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完成。要落实确定相关人选,积极联系并落实接收单位和岗位,明确相关要求和任务,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具体人员实践的地点和时间要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2.各二级学院(部)、南昌校区和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实践锻炼单位(基地)的协调与合作,共同做好对实践锻炼教师的管理。学校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和监审处要适时对各单位实践锻炼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进行问责处理。

3.实践期满,组织人事处、教务处会同相关院(部)、实践锻炼单位共同对参加实践锻炼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4.教师要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实践锻炼单位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一旦违反,参照该单位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若造成经济损失,由个人予以赔偿。教师参加实践锻炼期间,不允许自行驾车前行,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违法犯罪活动;不要到自然水域游泳,不参加危害生命、损害身体健康的活动,确保人身生命安全。

5.实践锻炼结束后,各二级学院(部)和南昌校区要对实践锻炼教师的实践锻炼单位鉴定、实践锻炼报告或总结(不少于3000字)汇总后交教务处审核、组织人事处存档,经审核后再办理报销、补助手续。鉴定不合格或无实践锻炼报告不给予补助。

6.630日前,各二级学院(部)和南昌校区将本单位教师实践锻炼选派人员申请表及汇总表(表见组织人事处网站)汇总后,报组织人事处师资科邓荣处(综合楼1014室)。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电子邮箱:1183986879@qq.com

附件1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教师实践锻炼汇总表2017.doc

附件2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申请表2017.doc

附件3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教师实践锻炼鉴定表2017.doc

特此通知。

 

 

 

                               教务处、组织人事处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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